其中,人和人、组织和组织的协同本质是促进分工。我们知道:分工促进生产力,但分工的界面上会带来额外的成本、不是越细越好。而“协同”则可以减少分工的成本增加,从而本质上促进分工。在我看来,分工应该属于是生产关系的范畴。
“科学技术是生产力”,制造技术(产品、制造过程的技术)显然都属于生产力的范畴。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,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。由此看来,“互联网+”是互联网技术引发的生产关系的变革,它应该去适应制造过程的生产力。我想,这个大逻辑是成立。
既然“互联网+”主要改变的是生产关系。则推进这些改变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管理者而不是技术人员。我一直觉得:如果一个公司没有顶层设计、主要领导对自己的责任认识不清,智能制造就很难推动、就很容易变味。比如,把智能化搞成了自动化、变成了机器人项目。从本质上说,就是把生产关系调整错位成生产力调整了。
另外,在锐易小编看来,“数字化”冲击的重点是提高生产力。特别是对于智能车间、智能设备,可以提高效率、质量,降低各种损失并有效应对复杂的生产状况。这些都可以看成生产力的范畴,可以让技术人员来主导。